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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操作一下。 如为按期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需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模块完成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先在【税源信息维护】-【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模块,跳转至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完毕后(若刚完成采集的,可点击【数据更新】同步数据),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未采集或已采集的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新增采集,若存在有效的按期申报采集信息,进入新增采集信息界面,“本次申报可采集税源列表”系统会自动获取带出,点击采集。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可点击【新增采集】按钮,采集即可。采集完毕后,点击页面上的【确认提交】,系统提示“确认提交成功”即可。 当税源采集状态变成“已采集已导入”的情况下,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列表】,选择税款属期,在申报表信息中勾选环保税,点击提交按钮。 申报表列表勾选环保税提交后,页面上会带出环保税申报表,进入环境保护税申报表。勾选已采集可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认申报提交后,环境保护税申报表会打上红色标志。 最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确认申报数据无误,点击提交后,再进行提交【全申报】即可。 如果这样处理后还是不行,可以打技术服务电话咨询一下,可能是系统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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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Yan
总局2020年第25号公告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收优惠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没有新文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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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个政策是可以叠加使用的,您应该缴纳的印花税=1000万*0.05%*50%*50%=125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如果有哪里不明白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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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印花税分为按次申报和按期申报,按次申报是发生了就要申报,没有发生,不需要申报。按期申报,每期结束后15日内申报。例如,按季度申报,是下季度初15日内申报。如果是核定的按次申报,经常发生相关业务,可以和税局沟通,申请按期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问题解决了,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哦!感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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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填写会计账上记账固定资产原值,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包含能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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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实收租金作为纳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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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高尔夫球及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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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月老师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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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免征印花税的账簿是除: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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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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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一般是20号之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是当月的,生育和医疗下月生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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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可以可厂房的原值一起计入固定资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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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免征的范围是学校自用的土地,学生公寓应该是不属于免税范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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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申报的按次申报的可以不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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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可以在电子税局我要报税申报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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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用的有两个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使用。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提示:其他省份大部分也是按照50%减免!(具体以当地具体公告为准)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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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要随便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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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印花税税种信息。 如果是核定的按次征收的,那么需要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申报。如果是按季度或月征收的,应该应当于季度或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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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税局的原因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收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是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的,那么需要补税,缴纳滞纳金。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计算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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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如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应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再在相应缴费申报期内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如您按上述规定流程操作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未查询到社保数据,建议您先与社保部门确认是否已将当月社保数据推送至税务机关,如果已经推送,请拨打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电话4000912366进行咨询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扣款。 您的问题已经回复完毕,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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