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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这个文件上是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起止时间的,有的是按照第一次收入作为截止日期,有的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日期截止,具体的以主管税局要求为准。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再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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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属于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的,且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平时不用申报现金流量表,年底再报。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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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主体,子公司将产品售卖给母公司,需要按照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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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工商部门没有规定做工商年度报告公示必须出具审计报告,只有特殊行业需要,比如金融,保险,上市公司一类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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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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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Sunny老师
你好,工商流程依据当地工商局要求准备,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章程修证案或新章程,登记变更表,委托书等,这些可以到工商官网下载。另外帐务方面,因无实收资本,不需做帐务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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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要交增值税的多少需要看你是否有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而交多少企业所得税需要看利润是多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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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取得发票前可以先暂估入账,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正常扣除,如果是汇算清缴清缴的时候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和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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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效益不稳定、未来预计投资等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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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你好,如果没有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没有差异的话,账面金额和税收金额是相同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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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和税收分类编码都开错了,这张发票对方一般也不会收,也就不能用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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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可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8133467/content.html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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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如果说有前景还是全盘账的会计好 ,应收会计只是算盘会计的一部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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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1、先进入到系统主页,在左侧模块栏中点击选择仓存管理。 2、然后在主页区域中单击图示位置的【其他入库单】。 3、然后在其他入库单中填写入库时间和入库商品的代码、仓位、批号、单位、数量等信息,填好后点【保存】。 成品审核操作: 1、审核人员同样的先在系统菜单中点击选择【仓存管理】模块。 2、然后在页面最右侧的列表顶部位置找到并单击【序时簿中心】。 3、看到其他入库单信息后,如果查看信息无误,那么就在页面图示位置点击【审核】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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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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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科目互调就可以,这两个科目同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下,科目互调是不影响本年利润,所以不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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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开票内容应该是经纪代理服务*中介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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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购买土地应按上述文件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去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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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一般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据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和预见的各项无形损耗估测其继续使用的年限。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不同类别未使用固定资产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目的是为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冲击,因此对于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应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综上,你公司购入旧厂房的企业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不应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20年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5年,即该厂房最低折旧年限不应短于15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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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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