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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会计宝老吴
用于报销的,发工资的,可以直接转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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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全宗号:全宗号是各级档案馆为已进馆或可能进馆的单位分配的编号,一般用代字(拉丁字母或汉字等)标识门类,用数字标识门类中全宗顺序,用于区分各立档单位,也便于日常管理和查询。 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一般用3、4位数字标识,在同一个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 案卷号:档案案卷号即案卷目录内每一案卷的顺序号,用数字标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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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印花税分为按次申报和按期申报,按次申报是发生了就要申报,没有发生,不需要申报。按期申报,每期结束后15日内申报。例如,按季度申报,是下季度初15日内申报。如果是核定的按次申报,经常发生相关业务,可以和税局沟通,申请按期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问题解决了,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哦!感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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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张老师
承租人除了短期和低价值租赁外,其他租赁都应当确认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起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成本包含四部分: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支付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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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分情况,正常的工资、往来款项或者货款、劳务费。都没有风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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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发票批量导出选择需要导出的发票种类、开票日期点击查询,然后导出EXCEL版本的销项明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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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只要公司领导签字就可以报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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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的!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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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保管,开具发票的单位,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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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不是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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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那就不能按照出口产品销售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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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含税收入÷1.06是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在拿不含税收入*税率6%=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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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对方提供了住宿服务,应该开具住宿发票。如果这个业务是和公司经营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和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追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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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时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并使用开票软件的,开票软件每月还是需要汇总清卡的。如果已经不使用开票软件了,数电票是不用汇总清卡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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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带扣代缴的现在是用的累计预扣预缴法,最后要汇算,多退少补,与实际交的会不一样的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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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政策上规定的是需要注明旅客信息,其中姓名和身份证是必须有的,你这个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建议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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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由于退役士兵的优惠和贵司的日常活动相关,所以建议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dai:其他收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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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外购货物用于市场销售,会计分录是:借:销售费用-宣传费 dai:库存商品,会计上并没有确认收入,但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所以会导致税会差异,这个是正常现象,不必单独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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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评审材料,报销申请,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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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销售鲜肉,冻肉的这个税率是免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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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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