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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申报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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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个税汇算清缴从3月份开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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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能是的,也可能是财务计算错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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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材料,报销申请,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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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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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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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扣代缴的现在是用的累计预扣预缴法,最后要汇算,多退少补,与实际交的会不一样的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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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算工资个税的时候是需要减掉个人负担的社保以后再算个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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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理的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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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只要记住在发放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就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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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申报作为劳务费,让对方去代开发票,但是劳务费的税更多,估计这个经理也不会同意,还不如按照工资申报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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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您8月的工资在9月底才能算出来,所以在9月份申报肯定是来不及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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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税需要计提的,一般就在做工资的时候一起计提个税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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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把这个人的离职日期填上了对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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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可以,据实填报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时 多退少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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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Karina老师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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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在app上确认,公司直接申报,也可以员工提供数据,公司下载申报表填好数据后倒入申报系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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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是年收入也不是月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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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包括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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