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建议退回重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欢迎下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873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没错,现在就是这个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57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没有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17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这个有效期主要看是否有出新版发票,如果出新版发票的话,旧版的就不能用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新旧版发票使用时间 套印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只能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印制的发票,从通告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为新旧版发票使用过渡期。”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93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橘子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加计10%扣除进项税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dai:其他收益。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59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你们是不是有开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56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如果是金额开错,多开涉及虚开,少开涉及少缴税,其他的数量,名称开错除了不能认证,没有别的影响。建议跨月红冲,不跨月作废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51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绾绾
本月开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39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贵公司暂时不符合申领电子专用发票的条件。2021年1月21号以后成立的新公司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235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平台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使用阅读器打开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将鼠标移至增值税电子发票销售方区域或发票监制章区域,点击鼠标右键,点击“验证”按钮,可查看签章是否有效。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05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清岚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93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易老师
不行 查看全部回复
开供电*充电费,1%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767 0赞 0评论 收藏
发票监制章是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税务局的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47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小
正常是正常经营的是需要交税的,除了小规模在45万元/季内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49 0赞 0评论 收藏
如果是小规模的话,现在是1%,一般纳税人是6%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05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符合下面条件的话是可以直接采用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的! 根据(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930 0赞 0评论 收藏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87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夏老师
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在“抵扣勾选确认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后,系统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纳税人如需调整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在撤销成功后系统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支持多次申请统计和撤销统计操作。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74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不允许了,从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日期起就要开具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524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