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0
浏览量
7795
变更公司类型,由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有两个股东,注册资金800万,a股东占51%,出资408万,b股东占49%,出资392,约定2050年一次性缴纳,现在实际缴纳57.1万元,ab股东想把所有股权给c公司,c公司的法人是a股东,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1340649.73,未分配利润769649.73
原标题:变更公司类型,由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有两个股东,注册资金800万,a股东占51%,出资408万,b股东占49%,出资392,约定2050年一次性缴纳,现在实际缴纳57.1万元,ab股东想把所有股权给c公司,c公司的法人是a股东,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1340649.73,未分配利润769649.73
通知:《会计宝免费答疑群》已上线,席位有限,尽快加入
2022/3/24 14:58:10
变更公司类型,由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有两个股东,注册资金800万,a股东占51%,出资408万,b股东占49%,出资392,约定2050年一次性缴纳,现在实际缴纳57.1万元,ab股东想把所有股权给c公司,c公司的法人是a股东,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1340649.73,未分配利润769649.73
是否平价按股东的协商结果
按这个情况,公司分明是有盈利,后期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行情、规模、商誉才是平价和溢价考虑的问题
股权转让中这个未分配利润需要处理吗
这个未分配利润如果转给的A有限公司的话,好像有税收收优惠可以,具体可以看看国家税务局关于转让股权的政策
但是正常这个未分配利润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这个情况a股东408万卖出是平价转让?
主要是平价和0转让,我是觉得税务局认可才行,不认可,那就是价格明显偏低
肯定不认可的
你有利润,肯定会要征收个税
按正常处理,是需要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