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16 21:45:42
四月份留底 然后申请留底退税 退了
五月份增值税60元 附加税申报表中带出来0这是为啥啊
你看申报表那里应交增值税确定是60吗?有没有抵扣或者其他扣除抵掉了
确定 没有让缴纳的税款也只有增值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如何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在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填报,涉及栏次如下:
1.“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本栏等于《附列资料二》第 22 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3.“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本期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4.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
通过报表数据填报项目可以发现,留抵退税对增值税附加税费计税依据没有任何影响。需要注意的就是必须按规定及时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附加税费计税依据进行完整准确填报,否则就可能会导致多缴或者少缴增值税附加税费。
你对照一下看附表五是这么填吗,如果填不对,会导致多交或少交附加税
我找个例子给你看一下
好的谢谢
2022年4月留抵退税70万,假设退税后留抵进项为零。
4月销项100万,当月抵扣进项50万,同时简易计税应缴增值税30万,5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80万(一般计税100-50=50万、简易计税30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一般计税(50-50)+简易计税30万=30万。(留抵退税70万,已扣减50万,余20万次月扣减。)
5月销项70万,当月抵扣进项30万,同时简易计税应缴增值税10万,6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50万(一般计税40万、简易计税10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一般计税(40-20)+简易计税10万=30万。(留抵退税70万,5月申报期扣减50万,6月申报期扣减20万。)
第二段落最后一句是啥意思啊
留底退税不都完事来嘛
哪里
为啥已还有五十二十的
老师你电话多少啊
你当月退税70,当月抵扣的进项税额50万
对
那退税不都退到账户上面了嘛
为啥还跟四月有关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后,次月起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要扣除已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大致可以理解为留抵退税的时候附加税费也应该退,通过后期申报时扣减的方式来达到退的结果。
2、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不可以从简易计税中扣减。
3、一个月不够扣减的,往后接着扣减
噢噢我懂了 就是留底退税退的进项税 附加税退的还只能在以后申报过程中改为0代表退了
对不
差不多,不过不是改,是前面的留抵抵扣
嗯嗯
就是前面附加税没有办法退
差不多这个意思
只能在以后申报过程中慢慢累计的不扣款
嗯
谢谢老师
老师
这种政策
在哪里看到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收到
这种留底退税和次月附加税分录
咋做啊
满意请给与老师五分好评哦
就还有一个分录
分录不会做
借:银行存款
dai: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然也可单独设置专栏,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借:银行存款
dai: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附加税呢
附加税你不计提就好
好像是0是不是得做一笔冲减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