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31 14:51:37
老师,就昨天那个问题,租赁公司租给A和A签合同,收B的钱给B开票和费用分割单这个事
嗯嗯,你好,还有什么问题吗
就是我又咨询了一圈,有另一种说法,物业公司给不给小区租户开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办法里面写的是出租方出具,我们昨天讨论的时候也是基于你跟B之前没有租赁关系,他能不能用你出具的分割单
就是本身我不在你这租赁房屋,我和另一家分割电费,我个人觉得是有税收风险的
那不是也有规定,物业管理方有义务给租户开具发票吗?既然能开发票,为啥费用分割单就非要出租方
这能说得通吗
物业不一定开发票吧,物业代收代付的情况下,物业不需要开具发票,是电网给业主开票
那租户的电费要怎么入账呢
那我们这种是电费必须要开发票?不能走代收代付的?
那租户要去电网要费用分割单吗,不太可能啊,
物业的处理我没有接触过,我刚刚看了一下,原则上是电网开分割单,但是确实实际情况不太实际
如果按照所得税法的话,租户从谁那组的,要谁的电费发票复印件+出租方给开的分割单
就是户主要从电网要了发票,然后按发票金额写分割单给租户?
是的
但是我本身已经是由电网给我们的发票分割给电信了,发票抬头是我们,我再分割给A,B并没有A抬头的发票。那这样可以继续分割吗
费用分割单我已经盖章好久了,B公司并没有和我们的租赁合同,那他分割单能用吗,有风险吗
这个问题,不是很确定,昨天说的是你的问题,我说你避开自己的风险,至于AB 之前怎么处理,是他们之间的事
实际上AB之间也没有租赁关系
就是一开始,业务设置的就不太好,给B 一块租赁费,电费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税收征管具体的政策解读因人而异,我只能站在你的角度,把可能的风险点都告诉你。很有可能,税务不会认为你这个有问题,但是万一有较真的,你没有办法说服税务,那就会出问题
我现在已经有风险了啊,但是我不清楚我的责任有多大。给B的发票没有合同,电费分割单也盖章了。当时就是收钱就给这些东西了,没想到这样不合适。
我也是想有没有什么角度能证明我这样做没有问题
问了一圈以后,还是懵懵的,如果有风险,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没有肯定的角度,因为你的基础就没有,有基础后面还好说
你是会计吗
是
我记得你说电费金额不是很大来着,会计一般没有什么责任(按照目前的案例来说的哈,会计会涉及责任的目前看金额起码上千万,造成税收的严重流失,这是按照案例来说的哈,不是法规,法规比较严格,另外目前虚开一般查的是发票,分割单目前还没见过案例)。
电费金额比较大,长年累月上万了,管理费发票金额小,几百一千的这三年开了三张
这个额度不大,一般不会涉及会计有风险
管理费那个补个合同
其实这么点金额,没有合同也不要紧
后期你可以建议换换业务模式,不要A承担全部的租赁费
马上合同就到期了,您有什么建议最起码我这边没有风险的吗?
前面的没有办法改了,我只能说你的风险不大
后期合同到期如果要重新签的话,建议AB各自签租赁合同,这样你给他们开租赁发票,出分割单就没有问题
费用分割单我开费用分割单我开给aa再费用分割单我开给AA再制作一个费用分割单给b的话那b这样的分割单可以用吗?
两份租赁合同对我们来说没多大所谓,但对他们来说本身a就是要中间差价的,这种难度有点大。
现在情况就是a是肯定什么钱都不想出,B的话出钱可以,但是要正规抵扣东西。
租赁的金额可以商量啊,原来A承担租金一共120,B承担电费20+管理费10
现在A承担 租金110+电费10 B承担租金10+电费10+管理费10
我刚查了费用分割单双方要有明确的租赁关系
更害怕了
我盖章那些是违反了什么
我给你的所得税办法里面是明确写的
但是我个人哈,认为你不用害怕,金额真不大
如果认真讲的话,就是虚开,但是现在1是主要查发票,2是金额不大
虚开有没有其他可减轻的,没有恶意虚开这种情况
对,你这个就不是恶意
所以我说你这个风险真不大
那老师,像这种,分割单不能再次分割了吗
这个问题我不是确定,没有遇到过,但是即使好使,他们之间也应该有租赁关系,现在他们之间也没有
他们应该有,A是在我们房租的基础上加价租给B的
有的话我也不确定,二房东的分割单这个问题,我没遇到过
好的老师,我再找找
嗯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