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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苗苗老师
亲,如果你们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等其他的营业范围,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你们是只能开局建筑劳务发票的呢,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9%,简易计税3%。 查看全部回复
7357
李伟老师
您好,将成本法转成权益法,这样的操作是为了让人易于理解,也是可以直接调整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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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确认的金额就是第二项可靠计量的成本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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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需要的亲,直接的留存就可以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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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们取得是普通发票,你们是需要按照含税价入你们的库存商品的呢, 你们销售出去是需要按照不含税的金额确认收入的呢,你们的主营业务收入=178/1+税率(或者是征税率) 。然后在按照含税价的成本 结转你们的主营业务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7874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一般计税,月末需要按照:销项-进项+进项税转出-已交税款等之后的余额 进行结转。 余额大于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dai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申报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dai银行存款 余额小于零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dai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次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会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留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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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是享受免税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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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1供应商把进项发票开个你们,销项也是你们对外开,也就是税务上表示的是这个业务是你们再做,但是实际这个业务是陕西公司的业务,相当于陕西公司挂靠用你们公司来交易了这个业务,可以这样来理解不?那增值的利润最后你们也是要给陕西公司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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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价税合计除以(1+征收率)就等于不含税价,按照相应的征收率进行换算不含税收入和税额进行申报就行,开的是普票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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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无票收入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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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需要把有税率的红冲,开具免税的发票的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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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捐赠的15万相应的增值税减免借:营业外支出dai: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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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科目互调就可以,这两个科目同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下,科目互调是不影响本年利润,所以不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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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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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因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查看全部回复
19205
andy老师
你主要说的是关于自产货物给职工发福利怎么计算增值税吧?增值税上是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参考如下: 查看全部回复
12940
您好,该条例属于财税〔2019〕13号文件,该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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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记入 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 科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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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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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酒店应向咱公司开具品名为“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31753
您好,年末,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需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dai: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而此前企业的亏损是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的。做了这个分录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dai方发生额与其借方发生额自然抵补。 查看全部回复
1085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15963
您好,先描述下咱企业的基本情况,比如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有没有开票?开的专票普票?哪类税率的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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