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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21年没有开发票,但是申报了派遣员工的工资。22年开始开票。(税务局开票 要求劳务和服务分开 都是开5%)请问一下账务处理是不是如下 21年计提工资 借 预付账款-工资 贷 应付职工薪酬 付工资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银行存款 22年开发票 借 应收账款-某公司 贷 主营业务收入-劳务费 主营业务收入-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结转21年工资 借主营业务成本-服务成本 —工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 预付账款-工资#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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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做海外仓业务的。 1、现在和A公司合作:我们给A提供海外仓服务(我司只和A对接),他按我司报价正常付款,我司正常给他开发票。 2、A公司去找B公司合作 3、A给B的报价=我司给A的报价 4、B公司使用的也是我司系统 4、毛利出来后我司和A公司对半分。 也就是说A公司只在中间赚这个分成 那么等付给A公司分成之后。A公司说给我们开票开“经理代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可行么?会不会构成虚开发票?需要怎么处理比较好?#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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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三轮车行业,合格证上写的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比如经销商采购时一次性进货20辆三轮车,私对公打的款大概价税合计80000元左右,如果商贸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作为销售方来说,给采购商开发票时可以开给他个人20辆车吗;还有个问题,如果开给经销商的个体营业执照名称(……车辆经销部)20辆车,这两种开票方式都可以吗,谢谢#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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