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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浙江的主营纺织原料贸易的公司,但是税务局给我们弄行业的时候给我们弄了个其他服务业,后面我们去增加了13%的商业税种,经营范围也有销售,那我们发票能正常开具吗,需要去变更经营范围行业吗#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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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们A公司与B公司、C公司共三家公司,采取分摊方式共同接受了D设计院一项260万的设计费服务。A公司承担130万,B公司承担50万,C公司承担80万。B公司和C公司分别转了各自承担的金额给A公司,再由A公司连同自己公司的部分统一转了260万给D设计院,D设计院统一开了一张260万的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2011年开具的发票)给A公司。现在2023年,B公司和C公司追A公司要回当时自己承担的金额费用的发票,A公司要怎么解决?#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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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的时候认定的税种是信息技术服务,我们的经营范围是: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显示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等 那现在要开具办公用品的增值税发票还需要去税务局重新认定税种吗? 还是只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用重新认定都可以开#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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