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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老师
您好,你们出的这个物流费用其实质是不是替加工厂代垫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7110
COCO老师
不适用 查看全部回复
7461
andy老师
您好,这个扣款5万是什么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7560
Karina老师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9783
吴老师
可抵扣额为(100000*0.09+10000*0.09)*0.4 查看全部回复
12969
嗯 查看全部回复
7668
开票的时候选择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9729
史磊
运费当然可以开普票了。 查看全部回复
16704
你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9468
木子
贵公司什么业务范围,增值税试用税率多少知道不? 查看全部回复
20196
moira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9549
您好,目前税局有几种处理方案:1、如果是临时性的,部分地区是在经过主管税局同意后,自己直接开具即可。2、长期的话,要求增加经营范围 查看全部回复
7470
您好,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15309
您好,真实发生的业务就可以开票,开票不是根据合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开的 查看全部回复
9117
您好确认费用的时候,如果没有付款,但是业务已经发生,可以借:相关费用 dai:其他应付款 查看全部回复
9324
您好,如果是销售部门产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管理部门计入管理费用,具体根据使用部门计入相关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13635
税务师晓雨
亲,具体看一下税局给你们核定的税种,是否分别核定13%和6%的税率呢。 查看全部回复
7506
王苗苗老师
具体是哪里填写不完整,一般公司名字和纳税人识别号,开票人人名,复核人人名,收款人人名是是需要填写的 查看全部回复
7029
亲 企业收到个人代开的工程发票,是你们企业分包出去的业务,还是承包给个人的工程业务呢? 查看全部回复
9252
您好您说的是预缴增值税时已经减去支付的分包款后预缴的税额,然后现在收到专票是否可以继续勾选抵扣是不? 查看全部回复
8172
1.职工离职的情况可以申报成离职补偿上年三个月平均工资数额,是免税,可以以这种方式沟通,剩余部分可以选择年终奖方式一次申报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8028
您好,是要开红字发票么? 查看全部回复
733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原木。是指将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所以,木板应适用13%的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15750
你的供货方是因为是小规模企业,所以给您开的3%的专票么? 查看全部回复
7056
无票收入是否要红冲? 查看全部回复
8694
在发票上分两栏分别度填写该货物名称,按照同一销售金额填写,在第三栏的金额栏以负数填写该销售金额,金额合计栏则为实际收款的金额(一项销售货物的金额,另一项赠送相当于折让形式) 查看全部回复
7659
李伟老师
是可以的,换算下就可以享受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6927
您好,是什么货物品名?您收到普票可以抵扣么?还是你开给别人别人可以抵扣么? 查看全部回复
7971
根据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13874
普票按照含税金额入成本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7179
稍等,老师这边看一下哦 查看全部回复
9273
您好,以法人为抬头开具的发票,只要是公司实际业务发生的通讯费就可以入账,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入账时记入以工资补贴的形式记入个人工资中并进行个税申报,这样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第二种是按照办公费用记入办公通讯费以报销费用形式记账是否享受税前扣除,这种方式各地税局所给答案和处理方式都不一样如果采取这种方式需要咨询下当地税局的执行标准才能判定能否 查看全部回复
20019
你们对应的成本票是还没有开过来么? 查看全部回复
7854
如果你们按季度征收,开票金额没有超过30万,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7924
亲,可以参考这个呢 查看全部回复
13976
亲,需要把有税率的红冲,开具免税的发票的亲。 查看全部回复
99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117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101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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