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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苗苗老师
亲,你具体的是指的是哪个税种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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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对方给你们开具的是差额征收的发票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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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老师
如果没有进行实缴的情况下,只能这样先进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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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贵单位每月记账时都及时在社保局打印缴费单据并及时入账的话那就以账本中的数据直接填写即可;如果每月每月没有及时打印入账,需要根据社保缴纳单据来获取数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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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要问的是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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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老师
你们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还是自己的员工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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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上述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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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同学,您提交的问题比较多,请一个一个提交问题,咱一个一个来解决,我先给您说怎么填写附加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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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描述下咱企业的基本情况,比如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有没有开票?开的专票普票?哪类税率的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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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个30万 指的是增值税的呢 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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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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