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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 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 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 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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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承接了项目,转包给B公司的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B公司又将一部分项目转包给C物业公司,B老板有两家公司,还有一家小微企业,他想用小微企业跟C公司结算开票,利用小微企业免税或者开专票才3%税率来操作这个事,这样行得通吗?如果行的通,那么B公司自己两家公司怎么走账?#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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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您个体户报税的问题、我从来没接触过、个体户我开的是专票3%税率的两万五千块钱、然后季报的时候是不是只填第一栏和第二栏就行呀、出多少税交多少税、第11栏未达到起征点那里不需要填写吧、然后这个两万五教育附加什么的也都正常抵扣、经营所得月五千的话季度就是一万五免税、另外一万有成本费用可以抵扣没有成本费用的话就交税是吗?#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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