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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1个员工2022年6-10月休产假,产假期间没发工资,公司只代缴了社保,社保个人部分是407元,由于个税申报那里不能零申报,所以我将个人社保部分填入收入407,实发就0,2022.6-10月产假期间的工资计提是:借:营业费用-工资薪金 407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个人部分 407,应付工资0。 今年2023年1月收到了医保给的生育津贴20000,3月出产假工资10000就抵扣掉2022.6-10月的社保个人部分(5*407=2035)再发,实发7965,1月收到生育津贴的分录做了借银存2万贷其他应付#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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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年8月到12月未发工资,今年1-4月工资发了,但是未足额发放,支发了基本工资,现在有人员离职,前面未发放工资已经补齐发放,但是1-4月个税申报只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申报的,咨询离职人员个税申报按什么数据来申报#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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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个税时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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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给员工在个税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操作的问题。我们公司七月份退休了一名员工,我在系统里也及时更改了人员信息,改为非正常,离职日期为7.31。然后人资在九月份又补发了这名员工之前的工资,我在10月申报个税,将这名员工人员信息改为正常,重新填了入职日期9.1,离职日期9.31(因为当时打电话问了税局,说按有减除费用5000操作,我只有这样修改了日期才有减除费用5000)。现在12月份人资又补发了工资,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修改这名员工人员信息才是正确的?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应该怎么填?以及给#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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