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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是房地产企业),2013年购入的房产原值3620639.52(房款3515184+契税105455.52)元,账面已提折旧644926.44元。 2023年9月30日销售,销售合同和税务代开发票价格2321600元,税务指定的价格是4417698.64元,交了增值税34607.40元,城建税173.03元,教育费附加519.11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46.07元,产权转移印花税1051.83元。 这个帐怎么做,分录怎么写,谢谢! #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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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一层为商铺,其余为住宅。住宅已经全部售出,商铺销售很困难,长时间无法出售。于是公司决定在等待销售期间将商铺出租,但是也只能出租一部分。问题:出租部分是否需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没有出租部分也在招租,是否也应该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且采用成本模式,折旧应该怎么提?如果后续又把商铺出售了,应该怎么处理?如果租期届满,没有租出去也没有卖出去,如何处理?#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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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能不能开销售房地产或者租赁房地产有关的那个发票增值。就是普票跟专票, 如果是如果可以开的话,普票开几个几个点,专票开几个点, 他们那个交税的话是怎么交,按什么为计税依据?#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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