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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查账征收没有成本票是不行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金额*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对应的成本和费用都是需要取得发票才行的,要不然无法在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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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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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面请的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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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如果会计和税法处理一致的,不用调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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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按转让固定资产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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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可以写业务不多,核算不健全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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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文件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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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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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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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季度申报的时候有弥补亏损的可以填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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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收入800万减去费用200后的600万交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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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这个是需要调整才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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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自身发生额的60个和收入的千分之五哪个抵允许扣除哪个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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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并入对应项目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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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七七
就销售费用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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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法上要调增的 查看全部回复
意思就是在这个季度发票不能够即使及时取得对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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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小微企业的话所得税=5万*2.5%=1250元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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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只包含公司的部分 不包含个人承担的部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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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没关系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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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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