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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说的第什么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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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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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盖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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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如果你们要走账,那就确认为收入,可以算是佣金,可以开咨询服务类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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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因此,先开具发票的,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发出商品时再确认会计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开票时: 借:银行存款 dai: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货物发出时: 借:预收账款 dai: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dai:库存商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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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问题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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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你们当地的服务商网站上就可以下载安装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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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对小规模来说没有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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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你们要让项目人员给你个开票数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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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好还是重新开票的,加上数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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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就是这个意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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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计算车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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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强制备注的要求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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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挂靠本来就是不规范的,这个需要你们自己协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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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10月份开始登记的要到11月份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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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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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出负数发票的红字信息表不能撤销,可将负数发票作废并上传后,再进行撤销操作;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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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判断业务是什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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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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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进项)/不含税收入=税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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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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