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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你申报之前报税盘抄税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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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你发的劳务报酬是多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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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不可以用截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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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一般是建筑服务*劳务费,税率是9%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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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您想错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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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没有区别,税率是一样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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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目前没有免征年终奖个税的相关政策。目前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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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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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正常情况下,装修公司都是可以自己开发票的,如果是个人给你们装修的,可以去税局代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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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手动修改一致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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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非正常状态,还要报送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操守为重
是什么原因多交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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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需要备案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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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丁老师CPA
认证方式: 1、先在电脑上链接好金税盘。 2、百度搜索【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然后点击进入。 3、进入之后在首页选择【发票勾选】。 4、在页面中间位置的日期栏单击选择自己需要操作的日期。 5、选择完日期之后点击【查询】。 6、查询显示结果为你所选日期内的所有发票,找到你要认证的发票,然后单击前面的方框勾选。 7、然后点击窗口下方的【确认】。 8、确认之后会有一个确认汇总单,检查里面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9、提交之后可以看到有一个认证成功的提示就说明你的认证已经成功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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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月老师
那得看你的企业所得税所属时期是什么时候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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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现在普票是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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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核算方法有2种,一种是年终奖单独核算,一种是年终奖并入工资一起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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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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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扣除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和第11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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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公告中指出: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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