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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办理注销,去税务局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呢#高新企业#

答疑老师:孙老师

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 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 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 ⑴《评估报告》; ⑵《业务报批单》; 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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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印花税变了吗,变了哪里?#高新企业#

答疑老师:甘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通过!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印花税法》与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区别如下 1、缩减征税范围 新版的《印花税法》中,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2、降低税率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3、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4、取消尾数规定,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新的《印花税法》直接取消了该规定。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5、新增扣缴义务人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 而这次立法则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6、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而新的印花税法则明确了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7、取消轻税重罚,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原来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而新的《印花税法》则是取消了该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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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在注销之前将房产无偿划拨至母公司,存不存在税务风险,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高新企业#

答疑老师:甘老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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