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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附加扣除数3000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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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那这个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你可以再次确认一下,如果不行的话可以考虑找中介代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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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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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只有季报,年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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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你符合小微企业,这些表可以不填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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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技术服务费是六个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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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附加税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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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是高新技术企业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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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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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小微企业的话,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减免后的所得税税率是2.5% 100-300万是1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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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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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原则规定下,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细规定的。该文第四条已经对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6+1)行业作了明确规定: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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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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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七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规定,可以免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如你符合条件 才可享受免税 的。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政策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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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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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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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不包含企业部分的五险一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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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不超过标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8〕199号)第二条规定:“对职工个人按《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办法》(琼办发[2008]3号)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超过琼办发[2008]3号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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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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