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亲认证的进项税记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没有认证的记到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等勾选认证以后,从待认证进项税在转到进项税中。具体的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dai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1702 0赞 1评论 收藏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44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是捐赠的15万相应的增值税减免借:营业外支出dai: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33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收到进项发票是要认证的,自己开的销项发票是不用认证的税盘每月按时抄报和反写税盘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973 0赞 0评论 收藏
亲,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205 0赞 0评论 收藏
规定是由总公司汇总进行汇总核算,并由分公司提供相应分公司数据和报表。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地方税局是允许分公司所得税可以进行单独核算,一方面您跟总公司沟通下,另一方面跟当地税局核实下看看是否可以独立申报还是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3107 0赞 0评论 收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因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0852 0赞 1评论 收藏
单位缴费基数:一年内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基数为准),按缴费人员的所有员工人数来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94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您要问的是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76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这张票暂时不认证的话,后期还要认证就不要勾选就行了,需要勾选的填写是,暂时不勾选的就不要点那张票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874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取消认证环节目前税务总局还没有相关政策,目前只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然后会自动带到增值税申报表中。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8445 0赞 0评论 收藏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284 0赞 0评论 收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134 0赞 1评论 收藏
收到发票后可以根据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登录当地税务局官网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80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年末,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需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dai: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而此前企业的亏损是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的。做了这个分录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dai方发生额与其借方发生额自然抵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889 0赞 0评论 收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77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这个是退货还是罚款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067 0赞 1评论 收藏
亲这个30万 指的是增值税的呢 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2289 0赞 0评论 收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306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