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易老师
是的,可以做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5078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绾绾
不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68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谭老师
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03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这个政策还是沿用的,可以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15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业务招待费是根据你们实际发生的60%和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比较选低者,再和你们业务招待费比较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81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fei老师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dai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52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如果兼职人员代开劳务发票,你们代扣代缴了个税,兼职人员的工资作为企业合理的经营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37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如果是属于上述险种,全额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8209 0赞 0评论 收藏
没问题,可以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470 0赞 0评论 收藏
对,是的,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可以要求银行给你们开手续费的转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894 0赞 0评论 收藏
什么发票?增值税专票还是普票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201 0赞 0评论 收藏
车辆违章不能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3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是否和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如果相关就可以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553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个不能在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79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归老师
不能 子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 分公司没有 你要去办理的话他应该会让你清算之后注销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742 0赞 0评论 收藏
可以在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26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不属于当期的费用,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可以追补到费用实际发生的期间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036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不能,但是可以追补到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2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企业会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取得发票后均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86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没有取得发票前可以先暂估入账,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正常扣除,如果是汇算清缴清缴的时候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和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212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