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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没有备书吗?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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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一般纳税人销售混凝土适用税率是1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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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借:银行存款 dai:其他收益、(计提销项)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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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看你们公司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通过这个系统申报的,一般通过这个系统申报的,都能查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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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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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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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查看你的申报记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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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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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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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残值一般是公司自己确定的,目前大部分公司都是按照5%计算残值。汽车的折旧年限是最低是4年,可以超过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和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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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dai方累计 查看全部回复
准则上要求预付工程款应计入预付账款,等到结算工程进度款时转入在建工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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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承兑复印件、让对方写收据并在收据上写上承兑编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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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一直未分红,科目余额是连续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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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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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2%手续费返还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一条规定:“‘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企业为股东股权转让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要求,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清岚
在SAP中,会计科目启用未清项管理后,需要进行清账。例如,应付账款科目,付款时,要通过F-51进行清账,而不是F-02录入应付账款的借方。 一般情况下,“应付暂估”科目启用未清项管理,未清的明细,表示已经采购入库,尚未录入供应商发票。对于“应付暂估”科目,采购入库和发票校验会生成大量的凭证行,如果手工清账,工作量巨大。此时,我们可以使用系统的自动清账功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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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电力供应、售电服务、电力销售其中一项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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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政府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开发票,直接开收据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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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前提条件是: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按次500元)。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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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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