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工伤赔偿标准和工资怎么算
轻微工伤赔偿标准和工资怎么算
轻微工伤按下列标准赔偿: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十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1个月的本人工资;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13个月的本人工资;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个月的本人工资;7个月的本人工资.
5、伤残津贴.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轻微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鉴定步骤: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文章内容针对轻微工伤赔偿标准和工资怎么计算,做了相应的简述,轻微伤鉴定赔偿标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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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咨询洗煤厂,我们原材料是原煤、沫煤、二遍水洗中煤,洗选加工之后产成品有精煤、中煤、煤泥、煤矸石。但是根据每一批不同矿上买来的原材料,回收率也会不同,公司这次是从三个不同的矿口买来的三批原材料,回收率也不一样,车间人员已经告知我这三批大概回收率是多少了,我现在想问,我怎样吧间接费用分摊至这三批原材料呢? 例如:水电费、人员工资、机器折扣等等项目,我应该怎样分摊至这三批原材料? 问
稍等,我在看你的问题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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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A公司申报个税发工资,在B公司缴纳社保医保不发工资可以吗? 问
如果同时在A.B两个公司入职的话,可以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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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10.20到11.20发工资,我发工资算不算20号当天 问
10.20-11.19一般为一个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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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10.20到11.20发工资,我发工资算不算20号当天 问
什么意思》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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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9月份没有给新员工做申报缴纳 但是在工资里面已经扣除了 11月缴了9月 10月的社保 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问
相当于你们9月份的时候没有缴纳但是扣除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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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在自然人扣缴端选税款所属期选11月,测算10月份的工资11月要发放 ,第一次发员工工资怎么累计应纳所得额就是10000了 不应该是5000才对吗 问
因为员工你实际发的是10月份工资,但你是11月份才发,你员工入职日期肯定也是10月份,所以对于税局来说10月11月已经是两个月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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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我要在自然人扣缴端测算10月工资 税款所属期我选几月测算呢 问
你们正常的工资是什么时候发放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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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对夫妻在公司上班,老婆请产假了,公司不发老婆的工资了,那么购买老婆社保个人部分的钱直接可以从老公工资里面扣款吗,个人所得税又怎么申报呢 问
不可以 要分开核算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