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核算附加税

网友分享·2024-06-29 14:26
附加税费指的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是指将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合并申报。需要按照增值税应纳税一定比例来进行计提核算,那么什么时候核算附加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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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核算附加税

附加税的计征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如果当月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按应交金额依规定的比例(各地的征收比例不一样)计算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本月进大于销,没有应交增值税,如果你企业也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本月不需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月底算出来了应交增值税的税额,然后计提做一张凭证,不用附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次月收到银行代扣的税单时做,附件是银行拿回来的税单.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第十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退还纳税人.


以上文章内容对什么时候核算附加税以及预缴增值税是否同事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分别简述介绍。一般会计在做计提增值税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附加税进行计提,附加税是根据增值税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捷星计提核算的。会计在日常处理企业纳税申报的时候还会遇到各种税费的计算及申报,难免会遇到不清楚怎么处理的,那么大家遇到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在会计宝平台上,直接咨询在线资质老会计,想必会有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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