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上述内容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2018年7月1日之前的相关涉税问题,各省税务局此前出台具体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各省税务局没有出台规定的,由各
原标题:合同价款含附加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