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19 17:20:12
销售自产的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 是否适用简易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械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就是说依据这条销售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但是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范围第19条
销售自产机械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核算设备的销售额和提供安装服务销售额的,提供安装服务适用
我想知道 我们公司是生产钢构件和活动板房的能不能适用简易计税
为什么 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规定的是机械设备 我们生产的钢构件 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机械设备啊 但是又有文件规定 可以分别核算 然后按甲供工程 简易计税 不冲突 矛盾么?
稍等,老师看下你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通常的混合销售业务是按照混合销售来处理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以下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这个政策是专门针对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制定的政策,需要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的税率
这样的话 也就是说 分别核算销售额的话 提供安装服务 可以按简易计税的甲供工程 计税是么?
但是 我们是工业企业 没有建筑劳务资质 但是有经营范围 可以开3%建筑服务发票么?
但是 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 销售自产的机械设备 这个又不能往上靠 会不会有风险 然后造成税务稽查 毕竟自产的活动板房和钢构件属于建筑材料 我在担心这个
甲供工程 我们也不是主营建筑服务 只是肩带着的 就是混合销售吧
这个混合销售 没有建筑劳务资质 有影响么?
这样的话 也就是说 分别核算销售额的话 提供安装服务 可以按简易计税的甲供工程 计税是么? 回复:是的,建筑服务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简易计税
分别核算的话,就是销售板房按照一个税率,这个通常是不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的话可以简易计税。
有真实的业务是可以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没有资质的话,一般税务不看这个,资质应该是你的经营手续问题
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服务 如何才符合条件 就是简单的提高安装服务 满足么?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具体要求您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文件。
好的
就是 自产销售钢构件 加 安装 可以视同是甲供工程 是么?
没有资质的话 开票 有什么不利影响? 会罚款 或者 停业整改 或者什么其他处罚?
不是,钢结构那个政策是单独拿出来的
不只看你们建筑服务应该是是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的
就是说 钢结构这个政策 我们适用 虽然其他的 没沾上边 或者其他的 但是这样就已经够了 就是简易计税里的甲供工程 我们是政策上可以往上靠的 但是 那个销售自产机械设备 并提供安装服务 这个 机械设备我们 严格意义上不可以 但是有适用我们规定的特殊优惠政策 是这个意思吗?
不适用混合销售,分开核算,分开核算的话,建筑服务可以考虑适用简易计税
不过简易计税应该是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你可以和你们主管班税务机关确认下
那就依据 钢结构这个特殊优惠政策 进行业务指导 和 税务处理 后期税务机关 会做出新的要求 或者 要进行单独的项目核算 进项税转出之类的
好的 基本情况了解了 可以的话 还是要和税务沟通 后期的账务处理 交税 合法合规经营
是的
我先去税务局备案 谢谢老师了👩🏫
最好是确认一下。
不客气哈
可以 透露一下 简易计税 账务处理 有什么要求 或者需要注意的么?
同学,咱们平台是单个问题单独解决哈,不同的问题请重新提问
好的 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