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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电商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假设一件商品的零售价是100元,我在线上平台卖给了消费者,消费者确认收货后我的账单里体现为收入了100元同时电商平台扣除了我一笔5元的平台佣金,以及3元的推广服务费,体现为支出8元,账上余额最后还剩92元,我认为应该以100元确认收入缴纳税款,8元确认为费用。但是老板不这么认为,老板认为他实际到手就是没有100元,只有92元,他就是要以92元确认收入,平台扣他的费用等同于扣走了她的收入,并且平台扣费后给公司开了发票,对于这部分8元,平台已经开票缴税了,如果以100元确认收入,就等同于他还要再缴纳一次平台已经缴纳的8元部分的增值税,他认为这是重复征税了怎么纠正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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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服务行业主营,旅行社散客,和一家老年大学,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客户自己刷卡交款,开票需要开公司,这种我们会签一个合同,但是有的公司就不愿意盖章,那我们就只能和个人签合同,实际发票开给某某公司,这样的话可以吗。需要再发票备注栏,备注一下实际使用人的姓名吗#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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