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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总公司派遣员工到中国分公司上班,工资境外总公司先垫付给派遣过来员工,中国分公司每月再外汇给境外总公司,因为是境外人员过来中国工作是需要在中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要达到标准才给予办理,目前是按不低于地区的社平工资四倍申请办理,以前是派遣过来中国人员境外工资境外申报(无需中国再外汇回去),目前是工资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中国发放,另外一部分是境外先垫付,在中国合并申报个税,咨询了办理工作许可部门,他们不管我们是怎么发放,付了外币还是人民币也好,最终是以完税证明依据审核资料,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这个完税证明申#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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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做工程项目的,在外地的项目会经常找当地个别工人来安装,我司职员微信支付劳务费给个人,对方没有发票,也不愿开票,他们缴税也不可能。我知道公司可以帮他们开票交税,和个税申报缴税,但是老板也不想缴税,能省则省,前任财务让他们列个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支付金额明细表,就这样入账了,但我看前任财务也没有给他们申报劳务所得个税呀,1、前任财务的做法合规吗,2、请教这种情况是否有不用缴税的入账方法?3、若2没有,那有什么方法让税为最少的方法入账?谢谢! 这边支付了外地工人们2万,但项目跨越了半年了#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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