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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个情况,A是房产所有人和土地所有人。A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房产税和土地税由B缴纳。但是B又转租给C,与C之间有租赁合同。C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出租,不过是一部分用来出租户,一部分自用。这样的业务房产税和土地税由谁缴纳,缴纳基数以哪个租金为准#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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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是房开企业,但是营业执照里有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现在开发建设公寓,没有确定未来当做固定资产还是用于出租;同时还有在建的两栋写字楼,一栋自用,一栋出售。那么取得的进项税需要分两年60% 40%抵扣吗?两个地块同属一个法人公司,会计上有开发产品又有在建工程,核算起来太麻烦了,可以统一按照开发产品核算,等竣备以后再对进项税进行处理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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