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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 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 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 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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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大家个问题,就是对方发生部分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是普票,但是对方名称变更了,那我红字发票是按原来的名称开还是按新的名称开?如按照新名称开的话和之前正数发票名称就不对应,所以这个到底是按哪个开具#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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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开具了一张蓝字发票1000kg,6月发生销售退回900kg,我开具了一张蓝字发票对应的红字发票900kg,现在对方说我把全部1000kg都红冲掉了,税务系统上找不到这两张发票怎么办#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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