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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苗苗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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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老师
预收账款科目余额在汇算清缴时是不用做调整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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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好利润表上的数据填写就行,怎么不正确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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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12月做的无票收入在19年第四季度申报时候申报,然后那个无票收入在今年第一季度开具了发票,所以就需要把无票收入给减去进行申报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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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按照这个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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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劳务报酬所得 在汇算清缴的时候 按照劳务报酬收入*80%计算个税,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参考,年综合所得税率表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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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下整体思路,把各个科目的余额找个时间截点比如月末、季末、年末,在时间截点处把科目余额统计出来作为期初来建账,显然您现在已经局部科目统计好数据了,建账的思路就这样,然后说细节问题,1、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设立在其他货币资金-微信科目就可以,2、先把所有科目按照实际情况统计出来数额,填写到资产负债表上,然后资产负债表最后的差额在哪里然后根据情况再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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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们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呢,之前是否有账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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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价税合计除以(1+征收率)就等于不含税价,按照相应的征收率进行换算不含税收入和税额进行申报就行,开的是普票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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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就是这样填写,因为您的这个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在账务处理和税收处理是一致的都是833.10,这样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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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一般是根据合同上的金额进行计算缴纳印花税的呢,如果没有合同有的税务局会不需要进行缴纳印花税的呢,但是有的税务局会进行核定缴纳印花税的呢。有的是按照你们的收入*2*70%来进行核定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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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是多少,则不需要做汇算清缴的呢。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低,则不需要汇算清缴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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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目前是需要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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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以外地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思路: 1.先看整个季度销售额 是否超过了如果30万(按季度征收)。 2.如果没有超过30万,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企业性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 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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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收款和付款都是用的是微信收款和付款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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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是不需要进行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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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老师
你们直接把工人工资直接打给项目管理人的个人卡上,然后再由这个项目管理人来逐一发放给职工,这样也是可以的,在拿到工资表时候是要按照发放工资明细给工人进行个税申报,这样就额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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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总分机构所得税,季度分公司自己申报,年报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分支机构只需递交分支机构财报递交给总机构进行申报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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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说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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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税务总局要求对于分支机构执行总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所,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以前年份地方各个税局在执行分支机构政策时候有些地方把其列入了独立核算并享受小微企业,但是2019年总局给予了统一规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单独享受小微政策,对于分公司之前是独立核算还需要单独做年度汇算清缴?这个问题需要您跟总公司协商并与总分公司所属税局做下进一步沟通,总局规定是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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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说明税务还没有你企业的任何资料,那么税种都没有给你核定,所以无需汇算清缴了,只要你确认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另外个体户的所得税是个体经营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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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分公司按季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25%来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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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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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是退货还是罚款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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