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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老师
您好,您说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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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税务总局要求对于分支机构执行总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所,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以前年份地方各个税局在执行分支机构政策时候有些地方把其列入了独立核算并享受小微企业,但是2019年总局给予了统一规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单独享受小微政策,对于分公司之前是独立核算还需要单独做年度汇算清缴?这个问题需要您跟总公司协商并与总分公司所属税局做下进一步沟通,总局规定是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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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老师
本身利润就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公司在发生支出时都进可能的索要发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所得税,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来合理避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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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说明税务还没有你企业的任何资料,那么税种都没有给你核定,所以无需汇算清缴了,只要你确认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另外个体户的所得税是个体经营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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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能抵扣的进项=含税金额 ÷(1+1%)× 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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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这张票暂时不认证的话,后期还要认证就不要勾选就行了,需要勾选的填写是,暂时不勾选的就不要点那张票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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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分公司按季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25%来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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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苗苗老师
亲那咱们在取得发票的时候是否已经入账了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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