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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A公司是总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B公司目前使用的生产设备都是A公司那边搬过来使用的,所以B公司账上体现不了有生产设备,也从没向A公司缴纳租金。目前税局要求企业账上需要有一定的生产设备。所以打算补签一份设备租赁合同,B公司从A公司租赁一批生产设备,本月把B公司生产以来使用设备的租赁费补缴给A公司,后面就固定按月缴纳。请问这样子操作可以吗?还有A公司租赁过来的设备如果是折旧完的,还能走租赁形式进行租赁吗?还是说一定要未折完的设备才能这样操作呢?#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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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购买的机器是从我朋友的公司名下买得,然后又走的租赁公司,每个月的还款是用我个人付给租赁公司的,现在租赁公司要把发票开给他们我朋友公司名下,请问我朋友可以把发票在开到我公司名下吗?需要怎么操作 #工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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