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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工程监理公司,需要资质,找中介介绍了5个人把证书挂在我们公司,我们公司给这5个人交了社保,然后按社保金额申报了个税,对方公司2021年11月给我们开了1%的咨询服务的发票,对方税务局发函到我们主管税务机关这边让协查,现在情况是税务局认为:1.若是咨询费发票,我们已经把钱给对方了,但申报了个税和社保,应该是我们公司的人,应该给他发工资,不属于对方提供咨询服务;2.若是劳务派遣,5个人的社保应该在对方公司,但实际是在我们公司,不符合劳务派遣;3.我们要是做进项税转出,对方涉及到虚开;4.我们公司申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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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1月公司支付了2024年全年60000元房租费用(含房租55800元,个税300元、房产税3000元,土地使用税800、增值税100元),其中已取得房租发票、个税、房产税、增值税完税凭证,土地使用税未取得完税凭证,仅在房租发票上列明税额,60000元房租费用已全额支付房东,2024年6月房东将上半年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交给公司(金额400元)。会计在2024年1月支付费用60000元时全额计入待摊费用,并每月进行了摊销,现在6月收到400元完税凭证,预计24年12月会再收到一份400元完税凭证,请问该如何调整记账凭证。#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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