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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稳岗返还补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其实作为征税收入和不征收收入,最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是一样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摊销不能税前扣除。作为征收收入,产生的费用和摊销是能税前扣除的。作为不征税收入操作还更简单一些,最终结果都一样! 根据(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您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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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补偿款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这个要看这个补偿款的性质,如果是属于不征税收入,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你的目的是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少缴税,现在本来就是不征税收入,是不计算在应纳税所得里面的,所以也不用缴税。如果补偿款属于应税收入,预缴所得税的时候账面是盈利的,那么是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和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如果您还有不理解的,可以继续追问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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