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您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您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多,所以在最下面会显示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是0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655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如果不跨年的话,直接在10月份按照全年累计的不含税收入填写就可以,不需要调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17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第一,前提条件是: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按次500元)。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59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企业会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取得发票后均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86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本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指的是本年以前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汇算清缴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702 0赞 0评论 收藏
破产后可以开具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36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337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个是必填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31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关于申报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我下面的发的公式去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105 0赞 0评论 收藏
亲,不好意思,刚离开了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87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稍等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77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暂估的发票还没收回来,调整到其他栏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750 0赞 0评论 收藏
就按照您账上实际情况来填就行,账上什么样就怎么填。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30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没有取得发票前可以先暂估入账,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正常扣除,如果是汇算清缴清缴的时候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和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21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不用只要在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工资都是可以扣除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140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这个是在汇算清缴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纳税调整的一项,和增值税没有关系。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288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我这边查看下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276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归老师
需要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2303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不能,但是可以追补到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27 0赞 0评论 收藏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是不需要进行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43 0赞 1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