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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如果对方不需要发票,可以不用开具发票,做无票收入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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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朝杰
第一,管理上的风险 容易出错 2、借dai纠纷 利息怎么算?怎么付?3、这些钱、这些人你都不知道来龙去脉,你知道他们有没有参与洗钱?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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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你是养殖业还是加工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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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你好同学,那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选择在超过500万的当月或者次月成为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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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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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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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揭老师
如果是工资或者分红 就需要交税借款的话不交税 但是需要归还 计入往来科目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你好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只有第一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如果有广告业务的收入,是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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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是房屋中介公司?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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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可以取得发票,收到发票时可以看发票备注栏,如果注明有“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不需要。如果是“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代扣代缴)”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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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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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丢失普通发票需要接受处罚,然后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有的单位可能会要求重新开具,需要先红冲,然后再开具,统一需要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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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按照资产清理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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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数表示资产了。就是多付了的意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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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期末留抵税额就是进项比销项多留着以后抵扣的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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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谭老师
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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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没得就是0,利润总额要填,你损益还没结转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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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上报汇总完毕,报完税,还要再反写监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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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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