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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没问题,直接空白作废,合理的不会查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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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可以更正。但过期申报,有些地区要去前台(大厅)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税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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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借:预付账款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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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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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印花税一般是根据合同金额*税率来计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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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税总局的回复是不予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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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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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Leaf
要的,税率1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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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一般纳税人1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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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销售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首先得搞清楚,造成应收和实收差异的原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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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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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添加上方微信随时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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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租付款收到房租发票的时候,借:预付账款 dai:银行存款 摊销的时候根据用途,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dai:预付账款 查看全部回复
个体工商户,怎么还会有合伙人?股东就是个体。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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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郭艳飞
餐饮企业承包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历教育食堂,是免增值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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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是赠送客户用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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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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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符合条件的,当月可以申请作废,跨月的开红字发票!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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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利润总额在未分配利润里显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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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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