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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是小规模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开票的时候是开的免税票还是有税率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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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代开的是3%还是1%的专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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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需要的在开票系统里面进行抄报税,然后在进行申报税款。月初登录开票系统会自动的抄报税,但是建议每月月初都是要进到系统里面,在状态查询里面看一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已经变成了下个月中旬,如果是已经是下个月中旬,一般是自动抄报成功了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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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享受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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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指的是这个政策吗: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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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需要把有税率的红冲,开具免税的发票的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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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以外地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思路: 1.先看整个季度销售额 是否超过了如果30万(按季度征收)。 2.如果没有超过30万,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企业性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 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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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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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条例属于财税〔2019〕13号文件,该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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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那咱们在取得发票的时候是否已经入账了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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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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