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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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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条例属于财税〔2019〕13号文件,该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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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亲那咱们在取得发票的时候是否已经入账了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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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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