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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开收据,确认无票收入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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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105020108000000000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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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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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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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等于说是其实并没有真实业务,只是对方公司需要发票了,会让你们开票对吧?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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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普通发票地址开错了能用。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要求填写名称即可,发票上其他的开户账号、地址、电话可填写可不写。所以写错了也没关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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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项申请,纳税人需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上述事项办结后,可在税控设备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Ukey,办理初始发行业务,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专用设备。 开票设备初始发行后,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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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你点开税种核定 先看看给你核的什么税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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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盘,身份证,公章,发票章,带上拿去大厅核定票种,申请发票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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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有人数要求,不得小于在职职工人数的25%,签合同,买社保,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按照最低工资的4倍退增值税,残疾人工资所得税可以加计100%扣除,残保金也有优惠,这种一个的能不能享受,能享受多少,具体咨询当地税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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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不属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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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添加为单位的办税人员就可以以你的账号密码进去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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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红字发票信表是对方开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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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好,现在小规模月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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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是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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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真实的业务,是可以抵扣的。下面的政策可以不用管,税总局也针对这个文件做了解释,目的是为了避免虚开发票的,由于你们的业务是真实的,可以抵扣的。不用管这个文件。 (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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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同学你好,需要交增值税及附加,如果是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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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没开始的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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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要求是应该向业主开具发票的,如果业主确实不要发票,可以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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