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13 11:14:26
我们物业用房产权是小区所有业主,税务局要我们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屋占地面积还能看出来,这个原值怎么算,四五十年的老房子了,怎么计算这两种税
要么是找当年小区建设时的相关帐目;要么是找第三方评估,评估出房产和土地价值
估计是找不到了三四十年了
税务局说让我们自己估计一下
税局认可就好
这个表面积的好说,这个房屋原值这是写当年价格的原值嘛,还是现在的房价
应该是原值
房产税缴纳金额是安原值的百分之1到30,乘税率1.2计算
这个表原值就写原值,百分之多少✖️1.2税率写在应缴税额嘛
这次我报减去百分之30的余值,下次报还是减去30的余值嘛
税率是1.2%,减免多少看你当地政策
是的
比如房产原值10万.我报7万✖️1.2等于840元次年我是还按7万报还是7万的百分之30呢
如果减除30%,10万*(1-30%)*1.2%
我的意思是如果没有新增每年交的费用都一样是吗
是的
那就是首次比较麻烦,我们法人说他百度根据相关法律,物业管理配套用房的建筑成本分摊到全体业主的建筑面积之中,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存在独立产权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属于物业或其它管理单位的资产,因此不用缴纳房产税。有这个规定嘛
有产权证吗
如果没有,你可以与税局说明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若明确归业主所有的房产,闲置、无租(或不收费)供所有业主使用、作业主委员会(该会不是盈利机构)办公场所都不用缴纳房产税。但是,物业管理部门是一个提供服务的经营公司,应按财税〔2009〕128号规定缴纳房产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及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可见,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用道路、广场、绿地应属免税土地。但对会馆、车位、小卖部、会所、物业用房等设施用地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但在实践中,税务机关一般将资产管理人即物业公司作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小区盖的时候配套的保安室没有产权证,产权归本小区所有业主
需要管理人也就是物业来交
税务上也是这么说,使用人给交,我们领导百度了那条信息非说我们不用交
与领导解释下吧
物业收费的地方肯定是算营利性的,专门的保安亭需要算上吗
应该算
只要是经营性质的都要算
对
好的老师明白了
老师我们小区业主都没有房证,单位集体的房子,我们也没办法估价啊
建房时没有?
没有证,政府单位盖的给员工的,业主只能使用不能买卖,没有房证
房产商建房时没有资料?
建议参考同期的周边房产价值,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价
我们没有这个资料,他们之前物业不干了,社区委托的我们入驻的
建议参考同期的周边房产价值,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价
或者你们自己估值,建议与税局说明情况
没有房产证,产权证的的也给需要缴纳房产税是吧
用于经营管理的,没有房产证,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也需要依据法律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好的老师明白了
房子要是属于社区的呢,是不是不用缴了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六)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定期限减征或免征
(七)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税
(八)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税
(九)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税
(十)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税。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
你对照下
好的老师
使用面积是房子的面积,实际使用面积是房子除楼层高度这么算嘛
比如室内面积是100,楼高10层,实际缴税面积是10平方米嘛
是房产价值
我说的是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是室内面积
如果有共用的,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个测量比较复杂,应该请专门的测量机构来测量计算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