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Annina老师
你得先了解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2930
税务师晓雨
别人给你们公司提供服务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和你们的经营范围没有关系,他们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就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5125
高老师
你好,你参考吧 查看全部回复
4835
大宁老师
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会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5140
请问是你们自有房产用于出租,需要从租计征嘛? 查看全部回复
3921
李伟老师
记到无形资产 查看全部回复
2973
归老师
你们是公司还是行政单位。 查看全部回复
3613
小规模季度开普票不超45万的,增值税,附加税免,一般纳税人月开票10万以内的,附加税免 查看全部回复
4041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3312
你好,对照下这个 查看全部回复
3887
不用收回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5760
公司没有税费 查看全部回复
3019
andy老师
一般用于工程项目的,税局会要求备注 查看全部回复
4938
都可以,看你跟公司怎么谈判的 查看全部回复
2957
你好,如果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费用;如果金额比较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进入制造费用等 查看全部回复
4975
夏老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查看全部回复
4128
看你办理的公司形式是否为非营利性机构 查看全部回复
4345
第一笔首付款可以啊,其他的放到长期应付款里 查看全部回复
3810
建议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的销售额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4768
进长期待摊费用或者预付账款 根据实际租赁期摊销 查看全部回复
4908
4981
可以申请自开 查看全部回复
4802
申请自开 查看全部回复
5327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3931
COCO老师
出资方是一般的企业 则作为固定资产处置,借:固定资产清理 dai: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5579
如果你们对外开的发票包含了挖机的租赁费用,那么你们应该让挖机老板给你们开具租赁发票作为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5700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15900
一般都是把需要缴纳的所有税种加起来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3530
你好,房租一般计入费用,如果金额大且不是一月的,可以分期摊销。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查看全部回复
4275
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个税、房产税等 查看全部回复
6387
不用了 查看全部回复
4208
你好,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餐饮住宿属于生活服务业,可以加计抵减 查看全部回复
14550
可以加计抵减 查看全部回复
5646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税率9% 查看全部回复
6488
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是否符合小微条件,符合条件,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征收率为2.5%,100到300万之间的按10%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超过300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肯定是适用25%(高新企业除外)征收率。 查看全部回复
343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查看全部回复
5463
城镇土地使用税借税金及附加,dai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5025
你是什么行业?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3674
王苗苗老师
开发票是看业务开的,不是自己想怎么开就怎么开的。如果是干租,按照13% 查看全部回复
3760
查看全部回复
3528
看不懂你想问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5111
残疾人注册公司没有税收优惠。但是残疾人相关的税收优惠有以下几点: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5777
销售费用-租赁费 查看全部回复
4223
挂预付账款 查看全部回复
3608
你在已申报界面看看旁边有个更正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3131
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人不一致时,如果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查看全部回复
8303
分支机构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分支机构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不论选择为非汇总还是独立核算,都不能以各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的依据,因为分支机构本身不是法人纳税人,不是核算企业所得税的主体。 查看全部回复
4752
有的,具体建议跟当地的社保局失业保险科核实 查看全部回复
4175
不是 查看全部回复
9525
开普票月不超10万的,不交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4693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查看全部回复
4303
农户去税局代开发票入帐 查看全部回复
3958
土地增值税清算,要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地价十开发成本十开发费用十税金十加计扣除)计算增值额,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算 查看全部回复
4234
借长期待摊费用dai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一租赁费dai长期待摊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3997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3879
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4511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查看全部回复
3891
算 查看全部回复
3397
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4027
租赁开始日与合同签订日是两回事 查看全部回复
4032
10万以内,免两个附加税 查看全部回复
分开进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3352
你预付租赁费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5219
哈哈老师
之前是怎么做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4192
你去查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查看全部回复
2914
4256
投资协议,土地评估报告 查看全部回复
4330
核定征收得需要看您当地政策,最和当地税务局确认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5355
经营范围有就可以开 查看全部回复
3823
借:投资性房地产 dai:银行 需要结转成本 租赁收入一般走其他业务收入 你们如果是专门做这个的也可以走主营 借:银行dai: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dai:折旧 查看全部回复
3874
可以付款,没有发票的,所得税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6861
如果真实发生了营销成本也是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4249
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 查看全部回复
6241
你说的是哪方面的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4495
你这个是造假,建议学一下税收筹划 查看全部回复
5049
小黑
不需要分摊 查看全部回复
5563
让这个人把钱都打给老板,然后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到时销售汽车的时候,公司主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等 查看全部回复
9621
光租机器税率13% 查看全部回复
6822
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么? 查看全部回复
4500
郭艳飞
一般计税方法,9%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245642.2元,要抵扣就需要这么多进项,如果是2016.4.30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为141666.67元,此外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相应比例计算,还有房产税是租金收入的12% 查看全部回复
5139
4726
送的,你想怎么销售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4413
享受减半优惠 查看全部回复
4039
你好,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15564
李力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如果提前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因此,合同约定年底一次性付全年租金,如果企业在年底之前未收到预付款或提前开票,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时间,即年底;如果在年底之前已经收到预付款或提前开票,则以收到预付款或提前开票最先的时间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查看全部回复
5692
房产税是房东的事,如果不开发票,计入成本费用了,后面汇算清缴是要调增的 查看全部回复
6912
印花税减免优惠有哪些? 一、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二、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dai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dai款所书立的合同。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5018
你好,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查看全部回复
6820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第三条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16年5月1日起,餐饮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一般纳税人按照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如符合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1327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5990
租来干什么的? 查看全部回复
5011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有租赁,可以参考物业的 查看全部回复
5954
可以用公户支付 查看全部回复
5702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3、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 查看全部回复
5240
清包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查看全部回复
6920
可以进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5188
租赁截止日期,按照合同金额交 查看全部回复
4656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4473
您好,可以买会计教练的K8课程,里面讲的很清楚的,通俗易懂 查看全部回复
5420
季度45万以为免增值税附加 查看全部回复
6747
登录展开全部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