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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10月工资9月底发放,同时9月底收到工资的代扣款项,但现在发现10月个税代扣多了(新入职人员少算了一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且已经进行代缴,这种情况需要现在申请退税吗?或者怎么补救一下呀?出纳那边已经把11月的错误个税(即新入职人员还是少算了一个月的社保公积金)也申报上去了#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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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公司是商贸公司,主要是销售电子元器件。一直都是请代账公司做账,但是计划今年结束后接回公司,不继续请代账公司了。然后公司的金蝶软件里面只导入了18-21年代账的账,然后领导的意思是22.23年的账要补进去,但是不要按照代账的做。 我现在有的材料是银行的流水,代账公司的账本(发票,增值税申报表,工资表),然后主要有疑问的是销售成本这块,之前代账的账本一直是暂估了一部分费用到账上,然后去申报的税,现在领导的意思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做,没有费用的就不做。然后需要核对的就是库存商品的结转成本这块,有点理不清,如果根据流水,但是流水没有具体的备注,根据发票,发票也没有说是哪笔订单的开票#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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