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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 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 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 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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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退回部分销售, 我查了状态,客户未抵扣票,我直接开了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然后就直接开了红票出来了对吗?现在没有以前那种什么红字发票确认单纸质版对吗?如果是没抵扣票,不用对方红字信息单确认的对吗#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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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24年4月签订合同购买挖掘机含税价1473233元,4月25日首付148833元后可以拿到机子使用,以后每个月25号付款32680元,分36期付款,每月付款后就开票,204年7月25日收到258833的增值税专票,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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