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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 现在想要写一个议案 对一些企业的坏账进行个别认定,全额计提 但准则中没有“个别认定 全额计提”这种词汇了 公司制度里对于坏账也只规定了账龄法的计提比例,没有提全额计提的情况 怎么能根据准则的话去说明这些企业的计提比例要到达100%了呢?比如准则里写“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 怎么根据这种准则里的描述去推导证明现在可以全额计提了呢?要怎么措辞呢?#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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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现在还能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而不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比如公司涉及的坏账年限都不长,基本都是1年以内 和 1-2年的,只有一两家涉及到2-3年的,这样算不算可利用的数据不够多,这种情况下还用账龄法是可以的么?#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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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改为月末一次性加权平均算会计政策变更吗? 1、会计准则将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分类为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其中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和月末一次性加权,那两者之间变更是不是一项会计政策的变更? 2、如果母公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子公司采用月末一次性加权平均,是不是会计政策不一致,需要调整子公司为移动加权再去做合并报表吗?#工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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