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已经卖出去的自动售货柜,后台收款平台还没变更过来,经营权所属权已经归对方所有,对方零售的商品有收款,并且金额打到了我们公司账户,我们需要再对公转给对方,且不收任何费用 1.需要对方开怎么具发票吗? 2.这种代收业务需要视同销售吗? 3.会计分录做? 4.我们需要交税吗?#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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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跨省变更了经营地址和名称,税号没有变,原名称苏州图拜现名称安徽易迈孚,那么前后的账务怎么衔接呢?原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户已经销户了,当时银行余额30万以报销名义转到法人卡里了,9月份代账公司做的原公司账,暂估30万万成本,所以原公司在苏州第3季度没有企业所得税,那么暂估这个成本要不要延续到更正后的新名称的公司下,如果账务衔接又怎么才能接上#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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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时发现2023年存在需确认收入但尚挂账上待确认收入20000元。 审计师认为需要做申报为2023年无票收入20000。 但这些客户并非不要发票只是暂时没有要而已,经与审计、客户反复沟通后,同意将这20000元并入2023年收入,做无票收入。 在沟通中,20000中的16000不确定什么时间要发票,4000是同意立即开票出来的 所以直接确认无票收入16000,针对于其中4000立马要发票的进行开票处理。 账上在2023年确认了收入,未缴纳的税额也做了一并结转至2024年,同时根据变更更改了汇算清缴,2024年7月缴纳了无票收入16000部分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7月税的同时,也开具了4000确#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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