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主营是出租房屋的企业,2018年-2024年有那种以原价缴纳给电力局,加价收取承租方的无票电费收入,历年来我前任会计都没进收入,没缴纳增值税。然后,我在2024年的第二季度把这几年累计的收入全申报了,增值税和附加税也缴纳了。但是我怕以后万一税务局抽查账目,不幸抽到了我们公司,我怕会缴纳滞纳金#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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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发现第二季度已申报已发放已缴纳的个税有问题,工资表个税预扣金额大于实际应申报金额,多预扣了员工1.38元,多缴纳给了税局1.38元,我已经在个税系统里更正了个税申报,暂未去税局申请退税,请问账应该如何调整?发放工资的凭证,缴纳个税的凭证,补发给员工的凭证,税局退税回来1.38元的凭证分别应该怎么做分录?#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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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是季度申报增值税的,我第二季度有114万的电费收入,电费收入应该是3%征收率的,然后我刚才看到有个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可以减按1%征收,请问我当时7月在申报的时候,是可以享受这个优惠的吗?#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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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时发现2023年存在需确认收入但尚挂账上待确认收入20000元。 审计师认为需要做申报为2023年无票收入20000。 但这些客户并非不要发票只是暂时没有要而已,经与审计、客户反复沟通后,同意将这20000元并入2023年收入,做无票收入。 在沟通中,20000中的16000不确定什么时间要发票,4000是同意立即开票出来的 所以直接确认无票收入16000,针对于其中4000立马要发票的进行开票处理。 账上在2023年确认了收入,未缴纳的税额也做了一并结转至2024年,同时根据变更更改了汇算清缴,2024年7月缴纳了无票收入16000部分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7月税的同时,也开具了4000确#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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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企业当月给员工缴纳了社保公积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员工当月实际工资为0,社保公积金单位及个人承担部分实际都由员工自己承担,并且已经转到公司账户,那这个月需不需要给员工申报个税呢,需要申报的话怎么申报呢#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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